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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规范我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此细则,以使我院的志愿者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组织化。        

1、凡学院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服务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    

2、每次的志愿者活动施行签到登记制,以活动结束后当天统计结果为主,未及时签到而导致没有志愿者服务时间,后果个人自行承担。  

3、参加志愿者活动迟到或早退10分钟,志愿者时间扣除0.5小时;迟到或早退20分钟,不在加志愿者时间。    

4、若有学院其他老师安排的志愿者活动,需在两日内由负责老师出具相关证明,并学院认定后及时统计志愿者时间。    

5、参加学校社团(校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等)的志愿者服务时间(经校团委认定盖章的),在学院认定时乘以1/6;学校宣传部、教务处等机关部门提供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学院认定时乘以1/5。    

6、从始至终(全勤)坚持参加运动会方阵训练的,志愿者时间加10小时;从始至终(全勤)坚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训练和比赛的(如:迎新篮球赛、足球赛、辩论赛等),志愿者时间加8小时;在参加上述训练期间,缺勤1次,志愿者时间扣除1小时,缺勤2次以上(不含2次),不加志愿者时间,没有参加训练,只参加比赛者,志愿者时间加3小时。运动会期间,能按要求坚持到场为运动员加油助威的,每次志愿者时间加3小时;  

7、凡学院举办的(不加志愿者时间的)各类讲座、会议等,通知的班级、个人,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累计1次不到者,学院将通报,累计2次不到者,学院将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取消一切推优资格。

8、以班级名义集体出席的活动,不加志愿者时间,但缺勤者将在原有志愿者时间的基础倒扣志愿者时间。    

9、 自本学期开始,所有的志愿者活动将在学院公告栏中公示,若公示中有遗漏情况,需学生本人在第二天以内告知志愿者服务部负责人,经核实后及时补录。    

10、每学年的志愿者时间以每年9月10日为准,9月10日后认定的志愿者时间在下一学年中累加,不作为本学年综测加分依据。    

11、以下情况不加志愿者时间:本科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学院认定的不能加时间的其他活动。    

12、本条例自20199月23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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