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崇敏优秀师范生奖学金”是由优秀校友、威海市宝威教育集团董事长单崇敏先生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师范生追求卓越、教育报国,弘扬爱国重教、无私奉献、诚信谦逊、自强不息、克勤克俭的精神。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我校《“单崇敏奖学金”使用方案》和我院《“单崇敏优秀师范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2018、2019级优秀师范专业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
每年奖励20人,每人2000元,其中,2018级9人(普通师范专业7人,公费师范专业2人),2019级11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人,普通师范专业7人,公费师范专业2人);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单崇敏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学习努力刻苦,无多次迟到旷课现象,成绩优秀,评选前所有学期的成绩总排名位于专业前5%,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学院通报及以上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认真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5.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在网上发表不恰当言论等情形,能积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合理化意见建议,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创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单崇敏奖学金登记表》,于10月6日前将纸质版交辅导员处,电子版发至rz2120@163.com。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选办法,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定相应人选。在评审时,学习成绩以通知下发时从教务系统里导出的为准。
3.确定获奖人选后,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五、其他
1.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学院将在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获奖同学需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对于不认真配合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2.获奖同学自获奖后一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或是有与本评选办法不一致的情形的,学院可以追回奖学金和相关荣誉称号。
文学院
2021年10月3日
上一条: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 下一条:文学院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