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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文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曲阜师范大学学院党政议事规则》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是学院“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机构。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的事项,必须先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并进行政治把关。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

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

(四)学院办学方针、定位和指导思想;

(五)学院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六)学院学科建设、学位点授予、课程设置规划;

(七)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八)学院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九)学院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十)学院大数目财政支出;

(十一)学院机构设置及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文学院教职员工的奖惩、各部门干部的确定和调整;

(十二)教职工工资、津贴、职称、医疗、住房等事项,学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员性奖惩事项;

(十三)学院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十五)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六)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落实以及学院重大活动的策划安排;

(十七)学院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问题;

(十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系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学院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三)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四)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二)投资经费数额较大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三)涉及较大经费金额的修缮项目;

(四)需要较大支出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

(一)文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二)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三)文学院大额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项目基金和经费等;

(四)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规则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政议事规则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四)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八条 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院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人的,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应当回避;

(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院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以及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由文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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