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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综合素质

(一)成绩分(最高75分)

1.成绩:平均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特殊加权学分成绩乘以70%录入。

2.外语:英语四、六级证书

过口语四级加1分,六级加2分,口语六级另外再加1分。

3.计算机:二级加1分;三级加2分。

(二)评奖评优(院级、校级累计限报6项,最高10分)

1.院级活动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参与活动等同三等奖。

2.获校级奖励:优秀团员加0.7分,优秀团员标兵再加0.6分;优秀学生干部或团干部加1.5分;三好学生加2分,三好学生标兵再加0.6分;二、三等奖学金按校级加0.7分。其他校级奖励(印章为“曲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团委”、“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曲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曲阜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的,按校级加分;印章为以上各单位下设分支机构的,一律按院级加分)每项加0.5分。县级按院级加分,地市级按校级加分。省级奖励每项加4分。国家级奖励每项加6分。

3.校级证书认定:所有机关部处竞赛类证书,按校级证书加0.5分,其他类加0.4分,(证书上盖章再有其他中心等章的:按院级证书加0.3分)。

4.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高级加1分,中级加0.5分。不分级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驾照)统一按中级资格证书加分(加0.5分),资格证书同一证书四年内只加一次分,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年份。

5.协会类证书认定:全国某某协会:省级,行政区划+协会:该行政区划级别减半加分(如山东省xxx,按省级减半加分),以此类推。

6.志愿者证书认定:学院、学校、政府机关颁发的志愿者证书按校级加0.5分,协会类志愿者证书按院级加0.3分。

7.公司类、培训机构类组织的活动(包括志愿者活动,如某某银行志愿者)按院级减半加分。

8.结业证书认定:所有证书不加分(如青马工程、交换生结业证明)。

9.民间机构(如:某某组委会)组织的知识竞赛等按院级加分。

10.全国英语竞赛类:取得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校级英语竞赛证书加0.5分。

11.奖学金证书:省政府奖学金证书按省级证书加分,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证书加分。励志奖学金、各类助学金不加分。

(三)科研创作(非正式刊物限报3篇,最高10分)

1.凡是在有正式刊号出版物上发表的作品,千字以内每篇加1分;1000-2000字每篇加2分;2000字以上的每篇加3分。需要提供现刊或复印件。

2.通讯类根据级别,(500字以内通讯类文章不再加分),按正式刊物减半加分,总共限报三项(网络通讯稿需提交截图)。产生重大的正面影响的提交文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摄影类作品:图片新闻不加分,参加摄影类比赛并在正式刊物或官方网站上发表的加0.5分(有证书的按证书类加分)。

4.科研项目国家级,即按国家级加分,主持人加3分,参与者各加1.5分。省级,按照省级加分,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各加1分。获校级科研立项的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需要提供证书或文件,如团队证书未注明团队成员则需开具证明与证书一同提交,科研项目以组织单位正式下文为准。

二、职务情况(最高3分)

学生干部类加分(不分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长加1.5分,副部长加1分,社团负责人加1.5分,社团下设副社长、分部部长加1分,副部加0.5分(需出示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职务证明,中心类公章需加盖上一级单位公章)。以上均按最高职务计,不累计加分。

三、其他情况

活动加分:在各类体育项目校级竞赛中取得前六名成绩,上场运动员每人加1.3分。校运会春训、冬训按照出勤率加分,如获得比赛成绩,按照证书可以根据级别加分。校运动会大小方阵、五四诗会等分别加0.5分。另有学生活动取得重大成绩的,根据情况酌情加分(如省级、校级辩论赛等)。

四、处分情况

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0.3分;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直接取消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备注

1.本测评满分为100分;奖励或文章为合作获得的,第一作者按100%加分,其余按50%加分;文章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在提供证书、文章、证明等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省级以上证书和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需提供证书及文章复印件备案;对证书级别有异议的,提交院里研究确定后再予以加分。

2.因发放延迟,证书前一年没有加分的可在下一年度加分(如计算机二级证书、省级社会实践等)。

                                                                                                   文学院

                                                                                                 2019年9月20日

上一条:关于院领导接待日的通知(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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